婁底市征用土地拆遷房屋補償標準說明
2013/5/19點擊:
一、凡在我市范圍內征用土地拆遷公、私房,均按本標準執(zhí)行。
二、縣城規(guī)劃區(qū)、建制鎮(zhèn)、一般農村的拆遷補償分別按此標準順序遞減5%補償。
三、收購房屋時,被收購房主必須出示土地使用證、房產所有權證或契約等有關證件,作為補償?shù)怯浀囊罁?jù)。
四、房屋拆遷補償、房屋收購標準包括室外道路、水電設施、拆房、搬運工資、材料損耗以及基礎補償在內。
五、房屋層高以3米為標準,層高超過或減少10厘米,增減補償1%,無水電設施減2%,無扶梯樓層減1%,未粉灰減2%,無天棚減2%,房屋地面未達到標準的減2%,缺少門窗每張減20元。
六、樓房是指兩層以上的多層建筑,樓層的標準是指有門、有窗、有樓面,前后經墻層高2.5米以上能夠居住和使用的樓房,樓層的補償標準按平房減10%計算。
七、房屋丈量方法,以外墻到外墻角量尺,不量到滴水。
八、樓房面積計算方法:
(一)有正規(guī)樓板,門窗齊全,前后挑檐2.5米(后經墻平均),按底層面積計算補償90%。
(二)有正規(guī)樓板,門窗齊全,前后挑檐(后經墻平均)高1.5米以上,按底層面積的70%補償。
(三)有正規(guī)樓板,門窗不全,前后挑檐高1.5米以上,按底層面積的50%補償。
(四)有正規(guī)樓板,門窗不全,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,按底層面積的40%補償。
(五)無樓板,樓枕齊全,前后挑檐高1.5米以上,按底層面積的40%補償。
(六)無樓板,樓枕齊全,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,按底層面積的20%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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